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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大股东1元对价转让股份给技术人员用作激励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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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15: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情况如下:
公司大股东A为吸引人才,以一元对价转让了部分股权给技术人员B,除一份简式股权转让协议外(仅描述了股权转让事实,无任何其他表述),未对技术人员的服务年限及其他有任何约定。
问题:此次股权转让过程中,A和B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请各位前辈赐教!
最佳答案
2015-9-15 11:08:59
属于股权转让,看当地税务局要求,大部分税务局可能根据公司的净资产要求补缴税款
发表于 2015-9-8 13: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确认为股权激励,则要计 股份支付,费用进入非经常性损益,增加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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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8 13: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紫荆小兵 发表于 2015-9-8 13:47
如果确认为股权激励,则要计 股份支付,费用进入非经常性损益,增加资本公积。

这个应该是股东之间的行为,与公司没有关系吧?并不是公司发行股份给新进入的技术人员股东,而是大股东将自己的部分股权作为激励,给新进入的技术人员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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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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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5: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啊,这是股权转让行为,不是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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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4 21: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按照公允价格转让。构成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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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5 11: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属于股权转让,看当地税务局要求,大部分税务局可能根据公司的净资产要求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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