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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法律顾问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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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1: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在并购重组中,一家律所可以同时作为 收购方 和 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么?
发表于 2015-9-16 21: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是被收购标的吗,如果是,可能涉嫌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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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8 15: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永飞律师 发表于 2015-9-16 21:59
上市公司是被收购标的吗,如果是,可能涉嫌利益冲突

上市公司 正是被收购方呀。不过找到一个案例“自仪股份”  国浩是担任收购双方的 法律顾问的。是不是说这方面是没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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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5-10-8 17: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并没有禁止,但是考虑到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往往存在利益的冲突,所以大多数公司在选择时会选择两家不同的律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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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5-12-1 23: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往往存在利益的冲突,不符合律师执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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