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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营业务注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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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13: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侠:

            某央企拟收购一家目标企业,该目标企业下属一家企业为房地产公司,在将目标企业注入该央企时,是否应当将该房地产企业剥离?该央企及目标企业的主营业务都不是房地产业务?

            剥离与否,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案例等作为依据?多谢!
发表于 2015-9-26 15: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并购标的公司的非主营业务并非强制剥离,实践中将非主营剥离的原因大多是基于业绩考虑。但是该项非主营业务涉及房地产,目前的宏观调控环境下就需要斟酌一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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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17: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看公司自己的业务诉求,国资委对此并没有特别的限制或要求。
如果该业务对企业盈利有贡献,建议在上市时先带着,上市完成后再根据企业要求剥离。
如果该业务对企业盈利为负贡献,如果对不影响上市进程,可以先行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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