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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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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4: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杨文辉在2010年第二期保代培训上提出:原则上,凡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都视为重大违法行为,构成上市障碍。是否就是说罚款本身还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只有受到更高层次的处罚才算重大违法行为?谢谢
发表于 2011-3-11 15: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要从罚款的性质上来分析。出于什么原因,按照什么法律法规被罚以及罚款的金额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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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6: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说,罚款即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证监会不做判断.一般由公司与相关部门沟通,在三年守法证明中写明"无重大处罚".
无论如何,性质和数额是需要详细披露和分析的.尤其是从偶发还是持续,对利润影响,公司采取的措施,后续是否重复出现,环境及社会影响等方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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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7: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行政法的角度看,罚款是违法程度较重的行政处罚,应该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从会计上来看,有一个所占比重的问题,通常在财务上按照所占净资产的比例来看重要程度
从企业经营来看,如果该处罚是否足影响企业的经营资格来判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是这么说的:“未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只这么说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所以证监会掌握的标准和“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是不一样的,之前曾有无数个被罚款几百万元的都凭借处罚机关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而过关的案例,所以并不是我们通俗的讲“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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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回复!  发表于 2011-3-1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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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23: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环保处罚超过10万的情形,记不清日期了,好像是今年8月后,属重大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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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2 00: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不取得构成重大违规行为,已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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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09: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还是搞个地方部门证明说不属于重大违法防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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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16: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8楼说的对,我见过这样的先例,都是让该部门出具说明,证明该罚款不属重大违法行为。对于会里的意见,要高度重视,最好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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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21: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判定
信息来源:2010年第一期保代培训材料【转自.南窗法雨博客】


一、定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判定标准:

1、处罚类型

原则上,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处于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均属重大违法行为,但实施机关依法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做出合理解释的除外;

【笔者注】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民法所称的 "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亦有类似规定,如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因而,本处所指的“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应包含本数,即罚款这一行为是构成IPO审核要点中的重大违法行为。

2、处罚机关及针对事项

重大违法行为意义上的行政处罚主要是财政、税收、审计、海关、工商等部门实施的,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其他有权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行为,涉及明显有违诚信,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亦应归入此列。


三、起算时点

近三年重大违法行为的起算时点,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起算;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终了之日起起算。


四、行政复议或诉讼行为对重大违法行为的性质判定之影响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正在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行政复议决定或法院判决尚未做出前,原则上不影响依据该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性质的判定,但可依申请暂缓作出决定。

【笔者注】不管有无提请复议或诉讼都不影响对违法行为性质的判定,更不要说诉讼是否为终局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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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10: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可以根据法条来辅助判断 比如法条里会出现“罚款xxx、blablabla等重大处罚的” 就是在法条中把罚款的情况归于“重大”一类 那就只能算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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