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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权回归对价支付和税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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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18: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为境内自然人设立的香港公司,b为境内公司,都持有c公司股权,其中a控股
现在要把大部分股权由a转到b,实现境内控股
问题:1、对价支付可以象征性的只支付1元么?
     2、这其中涉及到哪些税负,具体有哪些规定

发表于 2011-3-17 20: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1、目前,国家税务局就境外公司股权转让的对价审查很严,即使按照公司净资产进行转让,也可能受到税务局的质询。因此,关于转让定价问题需要高度谨慎。至于定价1元,我个人角色不可行;
2、如果转让的对价超过投资成本,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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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8 09: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1. 对于定价明显偏低不合理的股权转让,税务局有权进行调整。
2. 所得税、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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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8 10: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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