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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6: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将原来用于生产性工业房屋变为了科研、办公等非生产性用途(但没改变工业用地的性质,只是改变了厂房的用途),我想问问这种行为会不会受到处罚啊?如果会,如何规范是好?
发表于 2015-10-16 12: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科研、办公也是为了生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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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6 15: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
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类。

根据你的描述并不属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形,目前的使用仍属于工业用地范畴。如果你担心的话可以查看一下当初的用地合同,看看有没有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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