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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项目两个问题,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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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23: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股权问题
拟上市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在控股股东中的股权,有部分存在瑕疵:受让部分控股股东的股权时,没有协议,而且没有出资凭证。中间部分转让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矛盾,所以现在也不配合工作。请问这个问题有什么办法解决?

2、新设上市主体问题
如果现在打算新设上市主体,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厂房、设备以原公司投资进入新上市主体的形式进行,是否可以规避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成本?

以上两个问题为各自单独存在,请兄弟们不吝赐教

发表于 2011-3-31 00: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1、人的问题只好充分沟通了;
2、首先新设主体的原因能否讲得清,现在新设主体貌似都要把老主体沿革挖一遍,防止金蝉脱壳,估计想新设主体肯定有难言之隐;若果要仅仅规避税收,那么就现金设立主体,然后评价资产并购,但是这样是否能过税务局一关还是问题,因为价格肯定不公允,重组资产公允性也是问题,还得找钱,否则就是一大堆资金占用。所以建议尽量不要新设,有问题就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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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01: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1.受让股份应该要开股东大会,签订协议。但是既然什么都没做,那当然是有空子钻的。既然这样,那实际控制人只有搁置矛盾,好好与转让人协商沟通了。出个收款证明什么的。其他股东也需要出具相关说明,放弃优先权吧。
2.就增值税、土地契税的问题,个人觉得如果以账面价值转让,应该不要交类似费用,因为不存在增值嘛。
呵呵。。个人见解。。持续关注。。望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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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31 09: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上述两位的回复,基本与本人思路一致,不知道还有么有其他兄弟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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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0: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手续都没与,工商登记怎么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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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3: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摆不平就是股权不清晰,直接否掉。所以只有摆平那些异议的人,然后偷偷地把工商档案全部完善一下。这个就需要私底下做工商局的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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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6: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1. 第一个问题很严重,产权不清晰,不可能上市。做沟通工作吧,补协议、章程、工商变更。
2. 关于税收:
(1)暂缓征收土地增值税。
(2)契税不可免,除非是对全资子公司的无偿划转,但这又涉及到子公司所得税的问题。
(3)出资入股,如果不符合59号文要求,需要缴纳所得税,反之则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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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6-9 20:43
这才是全面  发表于 2011-3-31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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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9 11: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问的规定,企业资产整体转让的,不征收增值税。至于所得税,不符合2009年59号文特殊税务规定的,需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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