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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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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3: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自然人与镇政府签订资产购买协议,约定将该镇一集体企业所有的房产和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给自然人,后自然人以房产及土地配比现金设立了拟上市企业。目前该土地已经通过正常途径办理了征地等程序,已经变性为国有建设用地。
问题:
1、该房产转让给自然人时,没有经过评估是否可能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2、镇政府有权签该协议否?
3、目前怎么规范?

谢谢
发表于 2011-4-21 16: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问题主要还是以集体土地和房产出资设立拟上市企业的问题,需要补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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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22: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企业一般先得搞产权界定吧,然后再看谁有权处置,再看处置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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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01: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看法:
1.集体土地房产出让,应属于集体企业改制,需要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还要职工代表大会做决议;
2.镇政府无权签协议;
3.找当时的批准文件,实在没有只能由省级政府出确认。

仅供参考。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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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9 10: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steven2005 发表于 2011-4-26 01:01
我的看法:
1.集体土地房产出让,应属于集体企业改制,需要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还要职工代表大会做决议; ...

查找案例发现大家确实是这样做的,只是由省政府出文确认的依据来源?一直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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