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002|回复: 2

关于28日保荐人培训中提到的发行期首日定价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0-29 21: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10月28日,保荐人培训提到“从2015年10月28日起,上市公司拟再融资(不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的),长期停牌的(超过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要求复牌后交易至少20个交易日后,再确定非公开基准日和底价。证监会鼓励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这类交易如审核无重大问题,直接上初审会。” ,作为窗口指导,这里的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怎么理解和操作呢?各位前辈指点一下,谢谢。
发表于 2015-10-29 22: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发行,即发行期首日是择机确定的。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只需先确定定增的定价原则: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0 09: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准投行小兵 发表于 2015-10-29 22:06
根据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送 ...

好的!~~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3 11:20 , Processed in 0.261938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