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718|回复: 4

新三板---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特定对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4 17: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哪位老师帮忙解决一下,公司现有三名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时采取募集特定对象的方式设立(二名股东净资产折股,另外一名股东是否可以以特定对象成为股份公的股东,其目的避开发起人一年的锁定期规定)的相关流程和规定,公司目前准备挂牌新三板,是否连续计算设立时间,是否有相关案例。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5-11-4 17: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募集方式(特定对象)设立股份公司的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5 14: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体变更中将原来的部分股东不作为发起人,似乎改变了原有的股权结构,会产生部分股东权利义务的变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5 15: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两个股东做股改,股改以后想规避发起人锁定一年的股东再增资进来不就行了嘛,为什么非要在股改时进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6 14: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股改、后增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3 11:24 , Processed in 0.189573 second(s), 3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