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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否需要归还前次的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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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6 16: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该公司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公司已于今年4月份实施了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较少,未到10%。

截至目前,由于项目进展的问题,公司尚存在较多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近期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打算再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较大,需走股东大会程序。

公司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深交所对主板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作“前次补充流动资金需已归还”的规定。而上交

所主板、深交所中小板和创业板均有这个规定。

从谨慎的角度出发,我们建议公司先归还前次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但预计该公司肯定会要求我们明确相关法规的规定。

是否有这种前次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而又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案例存在呢? 我找了挺长时间,没找到,

请各位大虾赐教。






发表于 2011-5-16 22: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深交所规范指引明确要求必须归还上次借用的募集资金,这个规定无法规避。
督导做起来挺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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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7 00: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到了,多谢LS.
深交所搞这三个板真是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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