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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696|回复: 3

关于300人股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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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0 14: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我有个疑问,就是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以后,协议转让的股东能不能超过200人
二、如果要吸收300个股东,能不能先改进来150个股东,然后另外150个承诺挂牌以后由其中一个股东将股权“1元”转让给这150人,这种协议会不会构成挂牌的实质性障碍,这个方式可行吗
三、如果直接按照300人挂牌,证监会能批准吗
发表于 2015-11-12 19: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时间拉的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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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17: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三板只在挂牌时区分了股东是否超过200人有不同流程,不超200人由股转审,超200人由证监会审。这种代持,需要在挂牌时披露吧?或者可以考虑成立持股平台,来规避股东人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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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5-11-16 11: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持股平台也需要股东穿透吧?挂牌前所有的代持都要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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