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778|回复: 1

[疑问求答] 券商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管计划的比例限制?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5-11-13 10: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总结下主问题:目前券商券商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管计划的比例限制是多少呢?有没有其他规定对这个问题清晰解释呢?
以下是自己找到的一些相关规定: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中规定了券商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超过5%,同时,备注中注明权益类证券包括信托产品、集合理财产品。是否意味着:券商持有一种信托产品的市值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总市值的5%,即券商自有资金做不了信托计划1:4的结构化。这与实务中明显不符。怎么解释和理解呢?

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6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13〕28号)中第二十二条规定: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授权程序的批准。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因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被动超限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处理原则,依法及时调整。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是否表明废除原2012年的《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相关规定?

总结下主问题:目前券商券商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管计划的比例限制是多少呢?有没有其他规定对这个问题清晰解释呢?


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3 10: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顶一帖,先行感谢回答的各位大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0-2 20:27 , Processed in 0.510485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