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5月20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 2001年12月12日,经万利防雷股东会批准,公司更名为浙江万利实业有限公司,并增资1,800万元,分别由飞达装饰以经评估的实物资产增资1,700万元、姜祖功以现金增资100万元。其中飞达装饰作为出资的1,700万元实物资产系锦城字第001867号房权证项下房产、第001869号房权证项下房产和前述第001868号房权证项下剩余的二幢房屋及临国用(1999)字第0113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使用权,经临安钱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值为1,704万元(钱资评字(2001)第104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增资经临安钱王会计师事务所钱会所验字(2001)第373号《验资报告》验证。2001年12月20日,万利实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至此,万利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2002年2月,两次增资涉及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及名称变更手续,万利实业取得面积为 24,127.3 平方米的临国用(2002)字第0122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锦城更字第0005431号、第0005432号和第0005433号房权证。 2001年12月评估时,由于评估机构的失误,误将临国用(2001)字第0122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1,54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纳入评估范围,造成重复出资(根据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787,185元)。经帝龙新材及其前身相关股东的同意,2008年2 月1日,飞达装饰当时的股东姜飞雄和姜祖功已按当时对飞达装饰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补足,并承诺:如因飞达装饰上述重复出资行为,导致第三方向帝龙新材主张权利的,由其代为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帝龙新材及其前身的相关股东均书面确认:不会因飞达装饰上述重复出资行为的过失而向其和/或股东追究责任;对飞达装饰过往持有的万利实业股权及该等股权之承继、受让者持有的万利实业股权,均不表示异议。 申银万国核查后认为: (1)由于评估机构的失误,造成飞达装饰 2001年12月增资万马防雷时重复出资 787,185 元,此举并非飞达装饰及其股东之主观故意。目前,重复出资的瑕疵已得到充分弥补,影响已经实质消除,帝龙新材注册资本真实、完整、充足。 2001年12月,飞达装饰用于增资万马防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格是合理的。 (2)除上述情况外,帝龙新材及其前身在设立及历次增资过程中的实物资产出资是真实的,资产权属清晰。 浙江天健核查后认为:2001年飞达装饰作为出资的1,700万元实物资产存在瑕疵,但经万利实业各股东同意,原重复出资部分已由相关股东补缴,出资瑕疵已经在实质上消除。此项出资中,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的价格是合理的。除上述情况外,帝龙新材及其前身在设立及历次增资过程中的实物资产出资真实、权属清晰。 国浩(杭州)核查后认为:万利实业上述三次收到其股东投入之实物资产的权属关系清晰;除前述万利实业2001年12月增资由于重复评估导致的出资存在瑕疵事项外,万利实业的股东该等出资是真实的。鉴于经万利实业各股东确认后,原重复出资部分已经以现金补缴,故该出资瑕疵已经得到纠正,并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复核后认为:钱资评字(2001)第 104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土地评估结果在合理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