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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控股股东自己的股东(即实际控制人)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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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15: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行人控股股东自己的股东(即实际控制人)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情况,请问各位高手怎么解决?
注意,这里不是指控股股东对发行人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而是指控股股东自己的股东对控股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
最好能有法律依据。
发表于 2011-5-29 21: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不论对哪一家公司而言都是不合规的行为,需要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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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30 15: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位高手有可行的实际解决办法?最好有法律依据和实际过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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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9 15: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数额巨大的话,即使补足后运行规定时间,是否依然会直接被毙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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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11: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看一下投行小兵的关于抽逃出资和虚假出资的文章,写的很详细,包括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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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7: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触犯刑法的事不能做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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