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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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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6 15: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整体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但可在变更前进行增资或股权转让。法律依据在哪个文件中,谢谢
发表于 2008-7-17 09: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但需要推断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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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7 10: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体变更的概念就是公司只是法律组织形式从人合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成资合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事项没有发生变化。

从法律上讲,楼主所说的整体变更的新增股东,实质上是一次全新的发起设立,相当于新股东以现金,其他老股东以原公司的净资产做出资的发起设立的行为。这是一个全新的公司,不能算整体变更的。要上市的话,再等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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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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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7 17: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体变更前可以增资扩股,但注意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主要业务不得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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