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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持股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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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09: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家公司拟上市,目前在全国每个省都有自己的公司,但各个省的公司中大股东是相同的,同时还吸纳了对当地业务经营比较重要的人员作为各省公司的小股东。也就是说,各个省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几乎是一种平行结构,而不是金字塔形股权结构。为了上市,目前打算成立一家集团公司(作为上市主体)来持股各个省公司。集团公司的股东为公司主要创始人。同时,为了突出股权激励的效果,打算在集团公司和各个省公司层面给当地小股东一部分股份。这样,就会形成这部分小股东在集团公司和各个省公司两个层面持股的情形。请教各位,这种双层持股的股权结构安排对于将来上市会不会有什么障碍?会不会给人留下利益输送的嫌疑?如果有已经过会的案例,还请各位不吝赐教。多谢各位!
发表于 2011-6-9 00: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不认可股东与拟上市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因为这样确实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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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9 09: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汇通天下628 的帖子

多谢!
两层持股重合的股东都是小股东,无论在股份公司层面还是在下属控股子公司层面,而且也不是股份公司的董监高或其亲属,这样也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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