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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债转股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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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0: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碰到这么个情况,客户原股东为两个自然人AB,注册资本5000万,后加入新的自然人股东,增资2000万,但不是以新股东的货币增资,而是通过将原股东A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的债务转增了资本,同时增加了新股东持股。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关联方
借:实收资本-AB
贷:实收资本-甲乙丙丁
贷:实收资本-A
这样B不再为公司股东,A持股比例降低,甲乙丙丁持股增加。已向工商登记,未做验资报告,如要上新三板,对此中做法,会有什么疑义,客户需要补充哪些资料来完善?
发表于 2016-1-30 21: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东真实拥有债转股的债权,最好出一个评估复核(公司规定非货币资产出资要评估),验资报告一定要的(主要为了验资债权的真实性)。此外,关联方的债权增资,形成挂牌主体对关联方的债权,申报前挂牌主体要收回该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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