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422|回复: 4

[业务讨论] 关于成立外资企业的几点疑问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6-17 01: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本人最近碰到以下案例,拜求哪位高人指点:
甲公司为一拥有知识产权(专利)的境外公司,乙公司为一内资股份公司,甲乙两方拟成立一家丙公司(中外合资企业),甲公司以无形资产(专利)评估作价1.5亿元,乙公司拟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甲乙双方拟以三年后推进丙公司国内创业板上市,针对上述投资行为有以下疑问:
1、如果成立丙公司的时候就以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作价,是否在三年后的IPO过程中不允许或者有什么样的法律规定?
2、如果对往后的IPO影响巨大,甲乙双方也同意:甲方出资1000万,占丙公司60%的股权,乙方出资5000万,占丙公司40%的股权,甲方以0元的价格将无形资产注入丙公司,请问:工商部门及外经贸在注册的时候是否允许此类同比例股权出资不同的方式,会计入账如何?
拜求给位高手予以解答,谢谢
发表于 2011-6-17 13: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第二点可以回答你:如果采取第二点的方式,可以成立中外合作企业,但不知对以后的上市会有何影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8 13: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1,现金配比最少为30%,即6000万。
2,公司设立阶段就对价不同,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但是合理性难以取信于人。为什么你的钱值钱,我的钱就不值钱???商务部门批的可能性极小。
4月份的时候在上海闵行区做到一个类似的项目案例,遇到的问题是一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9 20: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1. 评估值的确认能确保公平、合理就行,能解释得通就好。
2. 外方投入的5000万不全部作为股本,大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就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21 10: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没放到讨论区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8 06:37 , Processed in 0.423147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