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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6562|回复: 3

[已解决]关于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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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1: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A——收购企业
企业B——被收购企业
合伙企业C——被收购企业B的股东
企业A通过发行股份给合伙企业C的方式100%收购企业B,C将所持有的企业B的股份转让给A。
请问:合伙企业C的股东(均为自然人)如何交税,是否可享受递延缴纳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最佳答案
2015-12-14 13:01:02
1、A合伙人按20%所得税缴税
2、符合特殊缴税规定才可以享受递延政策,具体来说:收购股权占标的股本50%以上,收购对价股份支付占比要达到85%以上才符合特殊缴税规定
发表于 2015-12-14 13: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1、A合伙人按20%所得税缴税
2、符合特殊缴税规定才可以享受递延政策,具体来说:收购股权占标的股本50%以上,收购对价股份支付占比要达到85%以上才符合特殊缴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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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7: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合伙企业穿透计算,看看各合伙人是否符合59号文的递延纳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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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4 18: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dahei2012 发表于 2015-12-14 13:01
1、A合伙人按20%所得税缴税
2、符合特殊缴税规定才可以享受递延政策,具体来说:收购股权占标的股本50%以上 ...

谢谢您的答复。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地税务局认为:合伙企业既不是个人,无法享受财税〔201541号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合伙企业也不是法人,不交企业所得税,无法享受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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