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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69, 69, 69) !important]【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获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下午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根据决定,实行注册制,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决定自明年3月1日施行,期限为两年。
中新网北京12月27日消息,记者27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获悉,中国国务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举措获得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修法授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在北京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中国现行股票发行实行的是核准制度,是由证券法确立的。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需解决于法有据的问题。
决定指出,为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功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决定指出,国务院要加强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就决定实施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中期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此前表示,与股票发行核准制度相比,注册制是一种更为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完善信息披露规则,由证券交易所负责企业股票发行申请的注册审核,报证监会注册生效;股票发行时机、规模、价格等由市场参与各方自行决定,投资者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自主判断并承担投资风险。 监管部门重点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处罚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据知,该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两年,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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