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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请教:公司设立时,实物出资未过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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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08: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公司设立时,实物出资未过户,如何处理?
各位坛友,公司设立时,部分出资为实物,但一直未过户,后来卖掉了,如何处理?除了现金置换出资外,是否还有别的办法?急寻案例!相关法规依据是那些?谢谢!
发表于 2011-6-23 10: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再卖一次吧,卖给那个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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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3 12: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位有高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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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4: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最保险的做法还是出资置换、工商局出具不予处罚的证明再加上大股东兜底,基本上就OK了。
如果该部分实物出资金额较大且已做资产评估,并有证据证明实际转移至公司使用,后来以较为公允价格卖掉,并作为公司收入入账,那么可以考虑:据实承认未及时办理有关权益变更登记手续存在法律瑕疵,但鉴于上述资产控制权已经转移至公司,且实际成为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并最终作为公司的资产对外实现了转让,上述出资瑕疵并未导致公司股东权益贬损和不实的情况,加之公司通过资产转让,已化解了出资瑕疵所引致的法律风险,因此,上述出资瑕疵对公司IPO不造成实质性影响,然后再加上大股东兜底。

案例可参考一下合肥城建,当然那是国企且未办理权属变更的出资资产为土地使用权,比较好证明其使用及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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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6: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合肥城建划拨地出资,后又转让,大股东承诺,应该是比较贴切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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