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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978|回复: 5

股份制改制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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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9 16: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各位大侠帮助!

某企业拟进行股份制改制,股东全部为自然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盈余公积3000万元,未分配利润4000万元。改制后股本为6000万元,请问:

股东个人所得税是按照8000-1000=7000万元缴纳,还是按照6000-1000=5000万元缴纳?

谢谢!!!!!!!!!!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发表于 2008-7-29 16: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选后者。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积金转增资本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青地税四字[1998]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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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30 08: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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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8-7-30 09: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原股东的红利收入应是“盈余公积3000万元,未分配利润4000万元”之和,所以应按7000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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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10: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改之前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合计7000万元,改制后5000万元进入股本,200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5000万元转股本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0万元进资本公积部分,由于未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不负纳税义务、并且今后发生股权转让后纳税主体变化将引起税赋成本的转嫁,因此同样应在改制时交个人所得税。如果该部分税赋较大,实务中出现由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缓缴证明:待今后股权转让时由原自然人股东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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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12: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增股本要缴纳所得税啊,如果是国有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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