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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代攻略]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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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0 14: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最新窗口指导意见
2015-10-28 11:08 投行泰山
阅读 10万 今天于北京召开的保荐代表人培训中,发行部五处朱立良副处长强调了三条关于非公开发行的证监会窗口指导意见:
1、从今天起,长期停牌的(超过20个交易日)的,要求复牌后交易至少20个交易日后,再确定非公开基准日和底价。鼓励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这类交易如审核无重大问题,直接上初审会。
2、董事会阶段确定投资者,投资者涉及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要求穿透,人数不能超200人,不能分级。
3、募集资金规模最好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不强制要求,但会关注)。募集资金可以补流,但要测算合理性,测算过程可以用过去几年最高的收入增长率。


保荐人培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5年内融过资的,每次都要写,不仅指前一次的;
(2)5年前的会计师不出鉴证报告,但董事会仍要出募投项目使用报告;
(3)募投项目指的是股权融资:现金增发/首发/重组/资产注入等,涉及股权变动的项目,不包括债权(公司债是借款,不是募集资金)。对股权无影响的资产重组合并等事项,作为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在其他地方披露。
(4)承诺效益的披露:口径应当一致、应对渐进达产情况做披露,项目不能单独核算时,要合理分摊。
(5)如收购一企业、然后出售,需要说明收回的钱怎么用了;
(6)鉴证报告截止日期可以晚于最近一期审计截止日期;
(7)原则上不得由不同的会计师分别出具鉴证报告和同期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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