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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权益性证券合并其他企业时,中介费如何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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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1: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
问题 3.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解答: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按照企业准则的有关规定,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问题:上市公司以增发股份的方式收购与其他企业的股东换股合并其他企业,所法生的律师费是如何处理?
(1)
按照《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的规定从发行收入中扣减?
(2)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6-29 10: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复:上市公司以增发股份的方式收购其它公司股权的情况,直接相关的律师费用从发行收入中扣减;其他企业的股东换股合并其他企业的情况,律师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依据:证监会发布的会计问答明确表示,在上市公司主体且与发行证券行为直接相关的前提下所产生的中介费用,才能在收入中扣减;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问答则是规范一般企业合并的时候适用。其次,财政部发布的问答中有“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表述,我以为是一个补充,与证监会的要求相响应了。

举例:A为上市公司,B为非上市公司。A增发股份收购B。A的律师对A关于收购B的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收费X。A的律师对A关于增发股份的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收费Y。我以为,X计入当期损益,Y由收入中扣减。
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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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09: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1、与合并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如评估合并对象而发生的评估费。
2、与增发直接相关的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如证券公司从股票发行里收取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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