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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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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1: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010年保代培训的的有关内容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计算口径
1)最近一期年度股东大会所分配的现金股利可纳入计算;
2)申请当年的中期现金分红不能纳入计算;
3)年报进行过追溯调整的公司,必须以调整前净利润为准,追溯重述的除外
4)上市未满三年,上市前的分红不能纳入计算(按年均10%把握)
5)最近三年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之前向原股东的现金分红不得纳入计算,净利润以法定报表的净利润为准
2、财政部 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财会函[2000]7
宁波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的请示”(甬财政会(2000)39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合并会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不能作为母公司实际分配利润的依据。
问题:个人理解,
1、按照财政部的文,“可供分配的利润”是母公司净利润
2、按照证监会保代培训是“法定报表”,法定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吧;
该是哪个?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6-26 00: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3、关于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规定的理解
    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经咨询证监会有关部门,计算公式应当理解为:最近三年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 ÷ 三年净利润的年均数 ≥ 30%
(深交所《上市公司参考》2009年第1期:2008年报披露专辑之一—上市公司2008年报披露中的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分红情况的披露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57号)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现将年报披露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上市公司应当披露2005、2006、2007年度的相关数据;
    2、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数额为含税金额,当年中期分红数额计入相关年度;
    3、净利润以公司当年调整后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年报披露注意事项(一)》)

    八、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08年证监会令57号)的规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中参照《表1--公司前三年分红情况表》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及与净利润的比率。
    其中,上市公司年度现金分红的数额应为含税金额,且应包括当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数额(如适用);净利润应以公司当年调整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
     
表1.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万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注:公司应该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三、现金分红情况的披露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08年证监会令57号)的规定,公司应在年报中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及与净利润的比率,即公司应在T年报中应披露T-1、 T-2、 T-3年度的相关数据(依此类推),其中上市公司年度现金分红的数额应为含税金额,应包括当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数额,净利润应以公司当年调整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0年3月1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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