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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否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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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 10: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OSCO 于 2010-9-14 13:44 编辑

1999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100万股全部转让给丁,在表决时,甲、乙同意购买其中的50万股,其余的不同意购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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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进中举 + 5 + 15 + 15 + 15
xiaozhuman + 5 + 5 问题貌似简单,但有利于促进思想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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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 10: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符合.只有在同等条件下,甲\乙才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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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 10: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优先购买权貌似不可以分割吧。
以上例:若A公司总股本150万股,丙持100万股,丙的转让行为将产生A公司控制权转移的法律后果,而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股权转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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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 10: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应该不行

公司法规定的是在同等条件下原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本案中并不是“同等条件下”,因为和丁的条件是购买100万股,而和甲乙的条件是购买50万股。
而且如果在甲乙购买了50万股之后,丁不愿受让余下的50万股,丙无法达到转让全部股权的目的,如果甲乙在购买50万股后控制了该公司,丙就更难找到受让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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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 10: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100万股全部转让给丁,在表决时,甲、乙同意购买其中的50万股,”隐含的意思是甲乙买入价格同丁一样。是同等条件下,我认为甲乙可以买入50万股,其余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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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 14: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anlei 于 2008-8-1 10:57 发表
”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100万股全部转让给丁,在表决时,甲、乙同意购买其中的50万股,”隐含的意思是甲乙买入价格同丁一样。是同等条件下,我认为甲乙可以买入50万股,其余的继续。

优先购买权所指的同等条件,应该不光是价格,还有数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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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 15: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可以了,本例的意思是甲乙已经行使了优先购买权,余下的出售给丁.至于控制权的问题不是这要考虑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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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 15: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同等条件包括数量这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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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 16: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盲区,急需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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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 17: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公司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甲乙同意购买丙所持股权100万中之50万股权,这部分股权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部分股权,在法律上无没有任何障碍,法律予以确认。至于剩下的50万股权,由于原股东甲、乙不同意购买,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此时丙当可自行转让与丁而于法有据,于理相通。其实,公司股权是可以分割转让的,无整体转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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