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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会分析] 北京久其软件招股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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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 15: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泰湘夫妻即有直接持发行人的股份,也有通过久其科技间接持发行人股份,这种股权结构设计有什么好处? 在很多上市公司都有这种股权安排, 是为了让大股东间接持有的股份不受股权流通的限制吗?  但是, 在其承诺中同样有对这部分股份锁定的承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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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10: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自然人身份持有的,可以在限售期过后自由减持,但是容易造成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动,影响股东稳定性。
其一:由法人持股,在减持过程中会出现,持股法人的股东对于减持与否会出现意见分歧的情况,不达成一致即不能形成减持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上市公司的股东机构。
其二:夫妻这种法律形成的一致行动人,并非十分稳定,因此也会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稳定产生影响,回到第一个原因,法人可以相对稳定。
其三:部分自然人持有,减持可以入个人腰包。
因此,可以说是“平衡”的产物,不知道是否完整,请各位大侠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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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11: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人持股还有个好处就是减持的不用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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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18: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疑问啊,如果久其科技也是他们夫妇完全控股的,这样对于稳定来说不就不存在影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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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3: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法人主体与自然人主体股东在民事主体方面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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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3: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个没什么问题,关键是他们夫妻之间沟通好就行,我们中介机构起的作用只是提醒实际控制人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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