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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装饰:
1、2009 年11 月19 日,名雕股份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增资764,706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1,000,000元增至11,764,706 元,其中自然人陈奕民认购588,235 股,自然人谢心认购
176,471 股,认购价格均为19.04 元/股。
2、2009 年12 月16 日,名雕股份200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股本的议案》,公司以2009 年11 月30 日的总股本11,764,70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5.5 股,每股面值1 元。
3、2009 年12 月29 日,公司共同控制人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与34 名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述3 人以1 元/股的价格共转让151.5 万股给34 名自然人。
上述34各自然人股东为公司高管、中层干部,根据最新的保代培训要求,是否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可以认定2009年12月29日的股权公允价值为:10/25.5*19.04=7.47元/股
应该计入2009年度的股权激励费用为7.47*151.5=1131万元。
2010年、2009年、2008年管理费用分别为2,287.28 万元、1,250.02 万元、1,033.80万元,可以看出,名雕装饰并没有将股权激励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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