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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9733|回复: 4

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但转让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值 ,属于股份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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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18: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助:
公司有三名股东,A(控股股东)、B(小股东)、C(小股东),现在C想从公司退出,于是把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A和B,但转让的价格又低于每股净资产值,请问,这种情况属于股权支付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因此,构成股份支付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为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
(2)通过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进行的交易。
我们现在是认为,A本来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需要
“(1)为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啊?
有没有类似的观点的,如果有,能否提供一个目前新三板挂牌类似的一个认定为不是的案例呢?
谢谢群里的大侠啊,在线等各位答案。

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6-1-22 08: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 不构成

点评

赞同!股东之间的转让,公司并未从该转让中受到任何收益,即未得到劳务、也未得到服务或其他有形的、可计量利益,与股份支付的基本精神不符,不属于股份支付。  发表于 2016-1-26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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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09: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与公司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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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11: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属于股份转让,C股东退出,A和B股东增加股份。价格真实、交易合法、自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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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16: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这个问题的后续呢?怎么解释转让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呢?求分享~先说声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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