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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会必须清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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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15: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已将职工持股会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PE,但职工持股会仍然有其他的对外投资,这些对外投资盈利不错,而且规模也比较大,是否必须将职工持股会清理解散?
有什么法律依据?
发表于 2011-7-6 16: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无需清理,因为根据您的说法,职工持股会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因此,其现状只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一个社会团体,对您而言,使您敏感的是它使用了“职工持股会”的名称,我认为,无需清理职工持股会这个组织。之前已经将股权转让给PE其实就是对职工持股会的清理。而且如果该职工持股会在民政部门合法注册了,他就是一个合法组织,无需清理。
法律依据为:
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
                       2000年12月11日  法律部[2000] 24号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你所10月13日给我部的《关于职工持股会能否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办公厅2000年7月7日印发的《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民办函[2000]110号)的精神,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对此前已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在社团清理整顿中暂不换发社团法人证书。因此,职工持股会将木再具有法人资格。在此种情况改变之前,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另外,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可能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会也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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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23: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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