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978|回复: 4

股权转让价格问题,工商登记和实际价格不一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7 11: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三板拟挂牌公司,在一次股权转让过程中,签署的是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300万股按照未来两年应收账款的回款的50%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在进行工商变更时,工商局不认可。按照工商局要求,进行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股东会决议上皆是按照300万股以总价款一元进行的受让。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进行披露,是否构成挂牌的实质障碍?求相关案例?
发表于 2016-1-28 09: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不构成实质障碍,如实披露真实协议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9 13: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干脆签署一个合作协议,然后转让分成两步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9 14: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6-1-29 13:23
干脆签署一个合作协议,然后转让分成两步走。

没理解,请进一步指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9 15: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王哥 发表于 2016-1-29 14:39
没理解,请进一步指教。

意思是再补一份协议,股权转让款分两次支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5 07:43 , Processed in 0.796878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