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配套募集资金项目:
1、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价格锁定,是按照重组办法的要求,“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配套募集资金的价格锁定是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那么,由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配套募集资金是两次发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可以不同吗?比如,前者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0%,后者为不低于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 2,价格调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配套募集资金部分:根据保代培训的内容,属于窗口指导,“针对价格倒挂现象,非公开发行可以有一次调价机会,但是必须在发审会前完成,会后不得调整。” 那么,例如近期二级市场跌了很多,可否只针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调价,而不调整配套募集资金部分?或者相反,只调整配套部分价格? 有没有什么案例呢?请教各位前辈
个人意见: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配套募集资金的价格可以不同,例如:海立股份(600619),其2015年非公开定价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0%,配套募集资金为不低于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
2、可以只调整一块,因为本身就是视同两次动作,例如:山东黄金(600547),2015年发行方案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调价机制明确说明,本价格调整方案不适用于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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