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线:0.85(日内实时净值);止损线:0.8(日内实时净值)
1.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含),并不得导致以受托人名义持有上市公司单一股票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4.9%(含)以上;最新一笔导致资产管理计划持股超过该股总股本4.9%的交易指令无效;如果监管机构的管理制度发生变化,本款做相应修改;
2. 投资于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
3. 投资于单只上市公司流通股,以持有股票市值计算,最高不得超过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0%;对于流通股票,要求不得投资上一年度亏损过大的上市公司股票;
4. 投资于一家非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按市值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买入日前一工作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的20%;
5. 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创业板股票按市值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买入日前一工作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的20%。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总额按市值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买入日前一工作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的20%;
6. 投资于一家基金公司所发行的单一基金(不包括货币基金)的投资额(按成本或市价孰低计算)不得超过前一交易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的20%,也不得超过该基金发行总量的10%;
7. 不得投资B类份额委托人自身以及B类份额委托人关联方发行的有价证券和基金(托管人根据管理人提供的名单进行监控,未提供名单的,托管人不予监控);
8. 不得投资于S,ST,*ST,S*ST,及SST类股票;
9. 不得参与股票定向增发、公开增发等一级市场发行的证券品种;
10. 不得投资于赎回封闭期或限售期届满日超过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日前十个工作日的证券(托管人不予监控);
11. 不得投资于权证,但持有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除外;
12. 不得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商品期货、融资融券、证券回购交易(国债逆回购除外,国债逆回购投资比例不受限);
13.不得投资于非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不得投资前6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涨幅超过200%的股票。
14.期货不得少于20%
净值控制:
投资组合净值在0.9以下,只能操作股指期货做空
追加资金条款条款:
1.若T日收盘时,经受托人估算的信托财产单位净值小于等于预警线,自T+1日下午10:30起,若增强信托资金追加义务人未追加资金使净值高于预警线,则受托人直接卖出部分股票直至以市值计算的持仓比例不超过60%。
2.若T日收盘后,经受托人估算的信托财产单位净值小于等于平仓线时,自T+1日下午10:30以前,若增强信托资金追加义务人未追加资金使净值高于预警线,则受托人自T+1日下午10:30起开始平仓操作,直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平仓时间最多延迟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