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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民企,存在大量短期流动员工,没法上社保,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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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10: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知哪位高人可指点餐饮连锁民企的改制案例?

[ 本帖最后由 wenlong 于 2008-8-21 10:22 编辑 ]
发表于 2008-8-21 10: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短期流动员工也得签合同,只要签了劳动合同成为公司员工就得按国家规定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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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1 10: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风雨同舟 的帖子

很多情况下,非企业不愿签,而是员工跑得快或不愿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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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11: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看看步步高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信息,一是通过和当地政府部门协调补缴各项保险,二是学步步高,由大股东承诺独立承担被追偿的责任。对于流动人员比较多的问题属于人力资源管理上面的问题,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可以考虑外包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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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11: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好像外包不太行了,必须签劳动合同。
我们做的项目基本上都让企业给7,80%上劳保,剩下的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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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11: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wenlong 的帖子

我们操作中,如果员工不愿意交,必须签署个人声明,免除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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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1 16: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大虾!
另,步步高的case中已声明社保已办理,而是上市前未执行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那么:
1.虽劳动法中仅提及社保,但如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是不行的了?
2.社保未缴足问题也可采用步步高处理住房公积金的模式进行承诺?不知还有没有这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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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21: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wenlong 的帖子

补充点个人愚钝看法:
1、“通过和当地政府部门协调补缴各项保险”是一种办法,不过最后能否落到员工账户上呢?前段时间一个案例,企业红筹,安永要求补缴4前多万,补缴了很多,但有些保安类的,连个账号都没有,^_^,人哪找去?社保局反过来,哈哈,原来这样,罚!!自投罗网,晕死我!
2、“如果员工不愿意交,必须签署个人声明,免除法律风险”,如员工不愿意签署呢?谁能强迫?如上说,人都找不到呢^_^。
3、外包少弄些,狼真的会来的。
4、“由大股东承诺独立承担被追偿的责任”为通行做法。
5、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恐怕要到火星上去上会^_^
6、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被调查企业往往会提出当地政府默许其作法的理由,特别是对于缴交基数不对的问题(由于这些企业可能是当地的支柱企业或者当地政府在当前发展阶段适度降低标准等原因)。对于这一种作法,可能在当地凭借一定理由“健康”地存在,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操作违反了政策规定。当地政府虽然默许,但不会以书面形式承认这种灰色操作,因此对于企业而言,仍旧是一项潜在的风险,并带来“负债”。
  对于社保漏缴、缺缴而言,各地的政策大体相同,仅在处置细节上略有差异。一般来说,需要对在职员工的漏缺缴追溯一定的年份(需要向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并以目前的缴交基数和比例来计算公司缺漏金额,对于当年度的缺漏缴部分可以用补缴的方式,而对于以往年度的缺漏缴,除了补缴外还须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7、一篇文章,或许能悟出些东西来:

7月7日,天润曲轴成功过会。这被不少投行人士视为具有 “转折性意义”的一天。

  据天润曲轴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其本应在2004年即缴纳的增值税费,直到2007年才全部足额缴清,缓缴了3年。据相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而天润曲轴延交税款3年依旧能过会,打破了不少投行人士心中不可触及的税费问题底线。

  在著名学者夏草看来,天润曲轴大幅补税的背后,可能涉嫌虚构收益,以此换来巨额利润,变相提高IPO定价,最终受害的则是高价认购的中小投资者。

  3000万增值税缓缴三年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应缴税费数据,公司年末应交增值税费分别为2005年3418万、2006年3367万、2007年226万元。

  公司解释2005年、2006年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1999年之前,公司根据当时地方有关政策,缓缴的增值税1900万元;其次,鉴于公司所在地山东省文登市当时“税收任务完成情况良好,文登市国家税务局缓征本公司税款1000万元”;最后一部分则为正常经营中产生的期末已申报尚未缴纳的增值税、产品盘亏的进项税转出调整。

  此后直至2007年,天润曲轴才将上述缓缴的增值税全部足额缴清,山东省文登市国家税务局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表示对“本公司上述缓缴税款的相关责任不予追究”。天润曲轴的控股股东山东曲轴总厂有限公司亦于2008年4月24日出具承诺称:如果天润曲轴因上述增值税缴纳问题将来被税务机关处罚或遭受其他任何损失,均由曲轴总厂承担。

  开先例 增值税大幅补缴

  3000余万的巨额增值税,在拖延3年后才最终缴清,即使如此,天润曲轴依旧能成功过会,被不少人称为开创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又一先例。

  “以前一直以为国税是个红线,碰不得,但如果天润曲轴的项目具有可复制性,那以后再碰到类似问题,只要找到企业所在地的国税部门出具一个证明,就行了?”一位老投行人士在论坛内发帖写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章税款征收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显然,在不少投行人士眼中,增值税缓缴3年依然过会的天润曲轴,已经开始挑战自己心中对于增值税问题“碰不得”的底线。甚至有投行人士直言不讳地表示:“如果没有监管部门追究,说明做法是得到默认的,天润曲轴的成功过会可以当作案例来参照。”

  被指涉嫌虚构巨额收益

  在夏草看来,天润曲轴时隔三年补缴巨额增值税的做法,显然违背了税收规则。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2005年、2006年、2007年,公司支付各项税费分别是0.24亿元、0.36亿元、0.75亿元(含补税),意味着仅补税一项,就相当于公司一年应支付税费的总额。

  夏草博文指出,3000多万元增值税所对应的是近2亿元的收益,但天润曲轴在IPO前3年的净利润分别只有0.15亿元、0.31亿元和0.93亿元。因此夏草怀疑在天润曲轴补税的背后,甚至可能涉嫌虚构巨额收益,亦即以补税来换取巨额的利润,“而这种补税实际也是假补税,最终会以各种名义返还企业。”

  而对于天润曲轴大股东曲轴总厂作出承诺,这被夏草直斥为“荒唐的IPO承诺”,夏草说,大股东作出类似承诺,本身就严重违反了公司治理中“五独立”的基本原则。一旦让上市公司自身承担可能遭受的损失,势必会在报表中预提负债,从而导致发行前的利润下降,直接影响到IPO定价,最终受害的就是大股东。

  对于这样的现象,夏草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儿子涉嫌犯罪,老子在法庭为其辩护,称如果儿子真的犯罪,老子愿意替他坐监狱,这行吗?”

  国信证券被疑借机暴富

  天润曲轴的成功过会,作为保荐人的国信证券自然“功不可没”。国信证券以1500万元的“低价”接手天润曲轴项目,在不少投行人士的眼中,这几乎就是无利可图,国信证券也摆脱了不了参股天润曲轴,借机暴富的嫌疑。而公司两名持股在5%以上的自然人刘昕、鞠成立身上亦散发出浓厚的代持气味。

  本次发行前,刘昕持有天润曲轴4154万股,占总股本的23.08%,鞠成立持有1103万股,占总股本的6.13%。公开资料显示,刘昕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北京红惠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赤峰金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而让刘昕被视为代持身份,并牵扯国信证券的,则来源于刘昕曾经的大鹏证券高管身份。据悉,2005年国信证券全面承接了大鹏证券的投资银行业务。

  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2007年9月14日,刘昕以1.304亿元受让了美林所持有的40%的股权。

  一旦成功上市,刘昕、鞠成立等自然人或将再增上亿资产。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天润曲轴董秘徐承飞则不愿对上述质疑做出回应,其告诉记者,公司目前仍属缄默期,不能对外界发表任何言论

  “被缉”刘立或隐身天润曲轴

  7月21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发布公告,寻找华夏建通(600149,SH)原财务总监刘立。令人意外的是,让上海稽查局困寻无果的刘立,或许正隐身于天润曲轴,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的刘立简历:其出生于1968年,曾任吉林省辽源市审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北京中庆会计师事务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现任天润曲轴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而在证券人才招聘网上,编号“P002213”的名为“刘立”的个人简历显示,其出生于1968年,曾任吉林省辽源市审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部门经理;北京中庆会计师事务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3年2月起,任华夏建通集团财务总监。

  显然,这是两份简历的区别在于后一份简历,披露了刘立曾在华夏建通集团任职。“我们的财务总监刘立应该不是华夏建通的刘立”,天润曲轴董秘徐承飞告诉记者,“那是不是华夏建通集团的财务总监刘立呢?”记者问道,“不清楚”,徐承飞表示。

原网址:http://www.li-cai.com/html/zhengquan/jjdt/101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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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08: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个人觉得这是个睁一眼闭一眼的问题,最近看刚过会的一家企业,觉得如果仔细算一下,该公司社保肯定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全,甚至连一半都不到,招股书里面一直引用“报告期内,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年初向辖区内各单位(包括公司)下达企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金缴纳通知书,根据XX市政府安排对辖区内各单位下达该年度各项保险金缴纳计划,要求各单位按通知书上的社
会保险的应缴额按月为员工缴纳保险。”其实就是把责任推给当地政府,下得通知是多少我就缴纳多少。呵呵。该公司关于住房公积金最后总是让大股东承诺的,但是不交的原因真是有些意思,原来公司所在城市暂停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此政府还出了一个解释,从这些内容看,估计开始申报的时候肯定有些地方没有写这么详细,是预审员看出点问题然后让补充的内容,我觉得社保的问题还是要以沟通为主,中国的现状大家都清楚。拙见,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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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08: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流动人员比较多的问题

可以与劳务公司签署合同,短期使用,他们的养老与公司无关,劳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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