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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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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发起人需在股份公司成立三年后经原机关批准方可转让,但此规定已被2009 年3 月20 日向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下发的《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商办资函[2009]75号)的批复内容“《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1号)第八条规定的‘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3 年后进行’源于《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3]第16 号)第147 条之规定。鉴于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2 号)第142 条对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份的限售期已做出了修订,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份转让应适用新《公司法》第142 条的规定,即‘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但限售期满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的转让应经具有相应权限的商务部门批准。”所修订【未找到该文件】。
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第一条“删去第八条中的‘股东认购的股份的转让应符合本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保留了“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规定。那么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新三板挂牌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进行股份转让时是否需要取得批准呢?还是仅仅对于发起人需要取得原批准机关的批准,对于其他股东可以自由转让?恳请吧友赐教!

发表于 2016-2-29 10: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去查查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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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16: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6-2-29 10:26
你去查查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管理办法

是不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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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4: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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