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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国资委批复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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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11: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碰到一个案例,一个企业原为股份公司(2000成立),省级国资委07年根据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批复进行改制,为企业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请教下各位国资委批复是否违规?
发表于 2008-8-22 14: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违规吧,如果以前是国有控股的公司,改制之后变国有参股公司或者国有资本完全退出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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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1 15: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资本退出,持股比例50%以下,将对职工身份进行置换,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金额来源与股权转让收益,当然根据改制方案的不同,支付主体也不一定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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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1 18: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liusiliang 的帖子

说得对,这叫“二次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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