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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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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7 15: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这一块目前都是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让新老股东共享,但是这个数应该是母公司还是合并数呢?
从投资的角度分析,招股是以合并的财务数据来招股,即公司以合并报表所包含的资源来招股上市,所以合理的推断应该是合并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不然新增股东应感觉吃亏;但是股东会是母公司的股东会,应该是没有权利决定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目前的招股书有的语焉不详,其他则有用母公司的,有用合并报表的。
大家讨论一下应该用那个数呢?如果用合并数,那在法律手续上是否需要完善?如何完善呢?
先说一个解决方式,如果用合并数,那么在股东会决议中做一个承诺,如果子公司分红到母公司,那这一块共享,以目前的子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上限。
发表于 2008-8-27 17: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的实际操作中,这就是一个可分配和实际分配的问题,而且新老股东共享只是表明在公司所有者权益上的共享,而非少数股东权益的问题。因此个人理解肯定是用合并数,作为控股股东来说不存在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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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8 10: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资本伯父 的帖子

我也是赞成用合并,唯一的问题是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有这个权利么? 还请继续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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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10: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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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用母公司的,因为合并报表反映的只是报告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不是法律主体,母公司和子公司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即使母公司的股东会议有权决定子公司的利润分配,也只是分配给作为股东的母公司,而不会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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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10: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实际操作中,中国南车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就是负的,也上市了。
但是分配是以母公司主体来实施的,所以个人觉得还是用母公司的才对

从证监会的审核来看,应该是认可合并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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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11: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查一查招股书,就可以知道答案!

合并报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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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21: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从股东利益而言,分红只是按照母公司报表来分配的,因此,如果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也是侵害了新进入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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