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272|回复: 5

权益变动公告的标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3-16 13: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根据股转规定:在挂牌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 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挂牌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请问这个“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标准是什么,在哪里规定的?

发表于 2016-3-16 15: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5%及其整数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3-16 17: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6-3-16 15:04
5%及其整数倍

在那个文件有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18 11: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王哥 发表于 2016-3-16 17:14
在那个文件有规定?

没有文件,保代培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18 13: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18 13: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二)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详见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4 23:53 , Processed in 0.294706 second(s), 3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