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公司想上市,股本的大部分被控股股东在好几年前公司成立注册完成就抽走,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当时付出时不是股东名义,是其他无关第三方法人名义,现公司想上市,今年上半年由大股东把钱还回来,但2009、2010年的年度已报税务局备案,现想用2009或2010年做申报初期,但如何解释其他应收款成核心问题,如果直接按实说,就是抽逃出资,且占注册资本金额较大,问题比较严重,按要求要运行36个月之后才能申报,若只说是关联借款,但借款时间长达好几年且正好在出完资之后就一直被占用,明显是抽逃,无实质说服力,还是会被监管层认定为抽逃出资,想把借款时间点移近,如07或08年,通过公司的其他资金往来,把借款嫁接到此往来上,无柰公司当时规模还太小,没有这么多大笔的资金往来,又想通过其他如某以前年度的未完工工程被处置,挂在某单位名下,但金额太大,找不到这么大的项目,且如果这么解释,到时编差异表时,也不好提供支撑资料,想与应付或其他科目对冲掉,但报表已备案,编差异表时也不好解决,没有实质资料。实在不好解决,实在不行了只能延期,但大家都不想,相信各位在实践中也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在此向大家求助,求解决之道!如何解释和规避!如果实在不行,2011年做初始申报期是否也有风险? 另:公司以前按项目进度确认收入(产品要安装调试,但货到现场会有一次验收,并能收款约70%,故公司在此节点按进度确认收入,目前已上市公司也有按此方法确认的,但很小),现改为按验收确认收入,导致收入被调减约1/3,这种情况去申报,收入这个问题的差异好不好解释?会不会让人觉得成本核算能力太差,还是说,只是因为收入确认的理解不一致,且之前方法也不一定就错,只是在会计师的辅导下,按一种更严谨的方式来确认,无实质障碍? 请各大侠放开思路,各种解决方法或方向性的考虑,都可以提出来供参考讨论!尤其关注第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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