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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018|回复: 7

请问:拟上市主体拟的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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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8 22: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
     拟上市主体拟对部分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请问上市前的股权激励是否为证监会允许和鼓励?能否操作?谢谢各位达人。
发表于 2008-9-19 10: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复:拟上市主体拟的股权激励

1、应该是可以操作的
2、通过股权转让直接持股的方式和通过股权激励方式持有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方式的不同。可参考安纳达案例,如拟上市主体为国有公司,应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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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1: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属于股权不清晰的情形。但在上市之前行权完毕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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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6: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不允许,但是可以操作。
应该是上报材料前行权完毕才能够通过审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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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3 09: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数企业都是这样操作的,在上市之前要行权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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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00: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人以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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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7 01: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行全完毕,建议直接股权转让,不要用期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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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3 17: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如果用期权会存在很大的股权纠纷风险,证监会会格外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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