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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新三板基金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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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1 09: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由资产管理公司出资认购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份额,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认购优先级份额。信托计划成立后作为LP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新三板。
Q1、信托公司是否可以向该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
Q2、信托公司是否可以分得合伙企业超额收益的20%
Q3、资金监管(信托公司作为LP如何能做到资金监管(即控制该合伙企业的资金等),若采取双管理人模式,信托公司或者其关联方作为第二管理人?这样会不会存在监管问题?或者不能备案?或者同样不能保证资金监管?
Q4、税费的问题,合伙企业分红税负较高,有多少?如何合法避税?

问题较多,谢谢各位大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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