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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5421|回复: 13

[疑问求答] 求教:关于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停止买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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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15: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我的问题是:首次达到5%时,是否只在公告和报告前,不得再进行买卖。只要完成了公告和报告,即时就可以买卖了?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只限制对于达到5%后,再次增加或减少5%的时候,才禁止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谢谢!
发表于 2016-5-16 15: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心大胆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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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6 16: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lihaogsmpku 发表于 2016-5-16 15:12
放心大胆地是!

再确认一下,首次达到5%时,是否只在公告和报告前,不得再进行买卖。只要完成了公告和报告,即时就可以买卖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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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16: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1.您的理解是对的。
2.交易所交易是首次达到5%,需3日内贬值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公告前不得买卖;首次达到5%后增减量达到5%,在报告、通知、公告前(至多3天)及报告、通知、公告后2天内不得买卖
3.协议转让:不管是首次达到5%,还是增减达到5%,都只是在报告、通知、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
4.以上两种情况限于持股比例不超过30%情形。拟持股超过30%,必须发出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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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19: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lihaogsmpku 发表于 2016-5-16 16:38
1.您的理解是对的。
2.交易所交易是首次达到5%,需3日内贬值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报告,通知上 ...

赞一个啊 作为参与规则编写的人,表示你的理解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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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19: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lihaogsmpku 发表于 2016-5-16 16:38
1.您的理解是对的。
2.交易所交易是首次达到5%,需3日内贬值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报告,通知上 ...

赞一个啊 作为参与规则编写的人,表示你的理解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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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20: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lanxinyu 发表于 2016-5-16 19:32
赞一个啊 作为参与规则编写的人,表示你的理解很到位。

遇到大神啦!!!
感谢表扬!!!
鞠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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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20: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屌炸天,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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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6 22: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lanxinyu 发表于 2016-5-16 19:53
赞一个啊 作为参与规则编写的人,表示你的理解很到位。

哇,膜拜大神!!!!我的楼蓬荜生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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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15: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lihaogsmpku 发表于 2016-5-16 20:02
遇到大神啦!!!
感谢表扬!!!
鞠躬致敬!!!!

谬赞 闻道有先后而已。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里的内容,创业板对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5%以上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1%,也是有披露要求的。具体可参考《创业板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11.8.3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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