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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补充营运资金的比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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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10: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改财金【2008】7号 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支持企业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两者之间有关系吗?怎么理解,求助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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