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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性判断题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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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1 21: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向证券公司、企业年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社保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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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2 00: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brad1000 的帖子

个人觉得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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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2 08: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错误。说法不够严谨,询价机构中缺少基金公司,因此至少应该在QFII后面加个“等”字才算对。否则是对有参与询价资格的机构投资者不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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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2 09: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应该加上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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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2 10: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三顺 的帖子

可以向上述机构询价,没说只能向上述机构,不可以向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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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2 10: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社保基金,按照规定,社保基金自身可以运作的资产包括国债和债券,比例不大于40%,其他得股票性投资必须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来运作。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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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2 10: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不对。社会公益基金是询价对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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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2 1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中应该没有禁止公益基金,大家实务中有没有见到社会公益基金作为询价对象的实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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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2 11: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只要在协会能登记备案的,应该都具备询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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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3 00: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询价对象是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出台了《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规定,询价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QFII六类。
目前,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仍然是六类机构(http://www.sac.net.cn/newcn/inquire/inquire_object.jsp
因此,除此之外的,不具备询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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