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大虾:挂牌企业做定增,在股东大会对发行方案进行表决,原股东中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请问关联股东是指哪些?具体认定依据是什么?个人认为公司法、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是以挂牌企业为主体表述的,应用于关联股东的认定,还是有问题。
股东与发行对象关系的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类:
1、原股东系定增对象,无疑是关联股东,需要回避;
2、原自然人股东与定增对象系近亲属,是否属于关联股东?
3、定增对象实际控制原机构股东,原机构股东应该是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4,定增对象参股原机构股东,原机构股东是否关联股东,是否回避?
5、定增对象自然人在原机构股东任董监高,原机构股东是否关联股东,是否需要回避?
6、原机构股东控制定增对象,原机构股东是否关联股东?
7、原自然人股东在定增对象任董监高,是否关联股东?
8、原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定增对象,是否关联股东?
初步查到的依据有: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10.2.2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六)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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