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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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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20: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丈夫持有公司70%的股权,妻子持有20%的股权,妻子计划将持有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丈夫(夫妻之间关系正常,非感情原因转让股权),丈夫是公司董事长,妻子未在公司工作和任职,针对此次股权转让,有如下问题请教:
1、转让前,是否可以只界定丈夫一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而不是夫妇?
2、如果界定夫妇为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是否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我认为不会导致)
3、此次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如何作价?是否需要按公允价格?是否需要支付对价(我认为,股权和家庭资金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对价没有意义啊)
4、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没有特别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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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20: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妻子名下的股权转让价格转让给丈夫可以按照原出资(正当理由的价格偏低)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妻子本来就不参与公司经营,实际控制实际为丈夫,股权转让前后实际控制没有发生变化。

点评

国税2010年27号公告只是说这种情况属于正当理由,不知道哪句话说了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表于 2011-9-7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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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22: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
丈夫70%的股权比例,妻子并不参与公司的实际运营应该足以认定丈夫为实际控制人。因此,转股应该不构成实际控制人变更。我同意楼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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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7 10: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问一下,此次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如何作价?是否需要按公允价格?是否需要支付对价?能不能零价格转让?
如果有对价,夫妻的钱都是共有的,自己转给自己,没有任何意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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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1: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不懂为什么非要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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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9 11: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参考案例金力泰,报告期内妻子控股由60%变为0%,丈夫控股增至49%,保荐人和律师认定为夫妻共同控制,已经通过证监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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