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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虚假注册能否构成重大上市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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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6: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早些年,会计师事务所假验资现象非常普遍,某拟上市公司大股东就是由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获得工商登记成立,该行为是否构成重大上市障碍?怎么规范?
还有如果拟上市企业成立时涉及虚假注册,是否上市永久没戏了?
发表于 2011-9-14 17: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应该属于虚报注册资本。
规范的话,就是补足出资、验资复核、工商部门确认免于处罚、股东承诺如有相关责任股东承担、且其他股东不追究瑕疵出资股东责任,中介机构在此基础上再发表意见。
另外注意:
1.瑕疵出资的时间点
出资不到位比例〉50%,补足并运行36个月;
出资不到位30-50%之间,补足并运行1个会计年度;
出资不到位<30%,补足即可
注意上述出资不到位所占比例均是指占当时注册资本比例。
2.即使后期已经规范,而且虚假出资确认在注册资本需要实缴的年代里非常普通,也不能抹掉不诚信的标签。
3.虚报注册资本达到一定额度或一定比例,达到刑事追诉立案标准,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关于出资瑕疵解决办法中一般是不会提到刑事责任的问题,即使应该被追究,也会避而不谈。但是如果你的案例中虚报的严重程度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还是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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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7: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股东本身注册资本虚假的话,过三年没有影响,想突破三年,就证明不是重大违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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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4 19: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angzhe915 的帖子

我的案例是控股股东本身设立的时候涉及虚假注册资本(由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获得工商登记设立),而且控股股东已运行10年以上,目前主营业务就是投资拟上市公司。这种情况也需要回去补足让控股股东的股东们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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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4 19: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曾经的一个人 的帖子

那在控股股东的历史沿革里面提一下解释一下就行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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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21: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totoaug 的帖子

关于控股股东的重大违规行为,《创业板首发办法》第26条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结合你的案例,控股股东是在10年前有过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严格意义上讲,并不违法这一条规定。
如果能确保持股公司当时对发行人的出资的是没有瑕疵的,这个问题应该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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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4: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补足。。。。第二。。相关部门出具说明。。。。第三,看补缴的时点以及补缴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需要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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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4: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根据今年第二期保代培训,似乎只有创业板才需要运行。。。。。。。。。主板、中小板似乎补足即可。。。。有待高人确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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