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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前五名披露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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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6-6-28 13:12:34 |阅读模式
根据要求,应收账款前5名需要披露,其中一些国外客户可能是同一控制下。假如经核实确实为同一控制下,则需要合并披露吗?另外,国外客户是否为同一控制下,如何认定呢?根据中国相关法规?且有些国家企业的信息难以查询,大家遇到这种情况是如何操作的?
发表于 2016-6-28 13: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开披露,同时揭示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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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1 06: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并披露,列示合并披露的原因,即各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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