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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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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9 15: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急问,公司总经理在另一具有同样经营范围的公司任董事,但无投资,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或有同业竞争的嫌疑?
 楼主| 发表于 2016-6-29 15: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追问,或者只有5%的股权未担任董监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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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9 15: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竞业禁止吧,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似或相同的业务。一个是法人,一个是个人,不是一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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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9 15: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竞业禁止,放在关联方披露了,脑袋抽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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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09: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人品问题,明显有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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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 10: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6-7-1 09:33
这是人品问题,明显有利益冲突。

是啊,但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不属于同业竞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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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14: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属于同业竞争。

先回顾一下同业竞争的考察范围:
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
B、持有拟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关联方,包括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企业、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所控制的企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
C、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依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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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 15: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qiuxukai 发表于 2016-7-1 10:17
是啊,但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不属于同业竞争阿


    关于同业竞争问题在新三板挂牌审核过程中的审核尺度问题,目前应该要把握以下几个基本的理念:
①原则上只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问题,对于其他股东以及关联方的同业竞争问题不会重点关注。
②尽管某些股东不是控股股东也没有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但是该股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会有重大影响的,还是应该要重点核查同业竞争问题。
③如果同业竞争的发生有着特定历史背景且目前整合很困难,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如果在短期内解决无法实现或者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在充分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但是要详细说明目前整合存在障碍的原因,并对未来整合的可行性和预期有着明确的表述,可以允许在承诺的一段时间里逐步解决,不过时间不宜过长。
④对于亲属同业竞争问题,小兵认为如果亲属双方控制企业没有历史关联往来且公司设立清晰明确,那么一般情况下不会成为挂牌新三板障碍。
⑤任何以各种股权调整或其他方式规避同业竞争问题的做法都是不应该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注同业竞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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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2 13: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竞业禁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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